遺囑應該有哪些內容 - 遺囑一定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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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應該有哪些內容 遺囑一定有效嗎

人死亡後通常會留下遺囑,遺囑的內容包含很多,可能會有對後代的期許,也可能會有家族事宜的處理,那遺囑應該有哪些內容?立下遺囑,是希望其在自己死後生效,按照自己的意志來處理身後事,那遺囑一定有效嗎?本文將對上述兩個問題分別進行闡述,詳細內容請看下文。

一、遺囑應該有哪些內容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應該包含以下內容:

(一)本人身份的説明。

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

(二)本人委託的遺囑執行人的説明。

身份證,授權委託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係,如有任何利害關係應註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後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體的示範。

(三)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説明。

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為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為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願,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

(四)本人財產的説明。

基準日,項目-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五)本人保險的説明。

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六)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

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

(七)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的聲明。

(八)簽名及日期。

二、遺囑一定有效嗎

訂立的遺囑不一定有效,想要遺囑有效,必須符合法定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 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行文至此,不覺到了尾聲。以上便是對“遺囑應該有哪些內容”以及“遺囑一定有效嗎”兩個問題的淺要介紹,希望能為大家帶來些許幫助。遺囑繼承是繼承的一種核心力量,遺囑是遺囑繼承的核心。有關遺產繼承的問題還有很多,如遺囑何時需要見證人、遺囑何時能夠撤銷等。如果您對遺產繼承存在疑問,不妨向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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