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遺囑公證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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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遺囑公證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遺囑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立遺囑人的申請,依法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遺囑經過公證以後能保證其真實合法,同時又可避免遺囑人的家屬與繼承人之間發生糾紛。
在辦理遺囑公證過程中,還應注意的其他一些問題:
1、遺囑公證不能委託他人代理。遺囑是遺囑人處分自己財產和死後事務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2、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遺囑能力。立遺囑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所以立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遺囑的內容應該合法。遺囑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4、遺囑的形式應該合法。公證遺囑採用打印形式,遺囑人稿核對後,應當在打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或者蓋章,或者按手印。
5、如果遺囑申請人要撤銷或者變更遺囑,必須經過再公證,數份遺囑中有公證遺囑的,公證遺囑為有效遺囑,其他遺囑形式不能撤銷公證遺囑。
法律依據:
《遺囑公證細則》第十八條
公證遺囑採用打印形式。遺囑人根據遺囑原稿核對後,應當在打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遺囑人不會簽名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簽名或者蓋章。有前款規定情形的,公證人員應當在筆錄中註明。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者蓋章的,公證人員應當提取遺囑人全部的指紋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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