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繼承手續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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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繼承手續怎麼走?
律師解析:房屋遺產繼承一般不需要任何手續因為集成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但再次轉移不動產所有權的,需申請過户,且過户應向不動產登記中心提出過户申請,經依法審查後,確認符合登記條件的,即可核准過户登記,併發給新房產權屬證。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二百三十條
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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