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遺產繼承怎麼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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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繼承怎麼辦理手續

一、放棄遺產繼承怎麼辦理手續

房產繼承權放棄的公證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公證處申請辦理。

提交所需材料,申請辦理時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申請人的身份證、户口簿,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和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書。

申請人填寫放棄繼承權公證申請表,公證人員簽字。

二、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範本

聲明人:_____ , 男/女, _年 _月 _日出生,現住 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

本人是被繼承人____的 。被繼承人_____於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市因____去世。

死亡後在_____遺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我是他的法定繼承人之一,但本人經慎重考慮後決定:

完全自願放棄對上述財產中屬於 遺產的繼承,今後決不反悔。

聲明人:________

__年___月___日

在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繼承權公證時,公證員就上述告知書的全部條款已向我(們)進行了詳細地説明和解釋,我(們)對上述告知書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上述告知書全部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公證人:_________

__年___月___日

三、注意事項有哪些

(1)公民申辦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應當親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證機構或作出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不能委託他人代理;

(2)在時效上,公民放棄繼承權應當在被繼承人死亡,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否則,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將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時,放棄繼承權不能附帶其他條件或將自己放棄的權利轉給他人,否則,應按接受繼承辦理;

(3)公民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是其自願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脅迫、受欺騙情況下作出的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都將視為無效的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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