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承包地是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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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的承包地是遺產嗎?

父母的承包地是遺產嗎?

父母的承包地不是遺產,子女沒有繼承權。但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後兒女仍然繼續經營,直至下一輪土地確權或國家關係土地政策出台,否則不可改變,但是不屬於繼承。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1,農村土地不是遺產。農村土地為村集體所有,不屬於村民個人所有。

2,村民與村集體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內,繼承人可以繼承承包。

3,《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

第十二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二、遺產範圍包括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遺產範圍包括下列財產: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此外,還包括個人承包的收益。

父母的承包地不是遺產,而是農村集體所有財產,但法律規定只有公民個人的私有財產,如錢財、專利、書籍資料、家禽牲畜等,其繼承人也只對他的遺產才有繼承權,承包地並非遺產因此繼承人無法繼承,但在承包期能可以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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