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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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權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股權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遺囑的實質要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二、股權可以繼承嗎?

一般是可以的,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新《公司法》的這一規定明確解決了股東資格的繼承問題,但也賦予了公司章程的自主權,即在公司章程沒有做出相反規定的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資格是可以依法繼承的。法律的這一規定充分體現了對公司自治的尊重,有效協調了股東的合法繼承權與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的矛盾。

三、有哪些立遺囑的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錄音錄像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遺囑見證人資格的限制性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國家法律制度規定,股權可以作為遺產繼承,除非公司章程中對股權繼承這件事情有什麼其他的規定,這也意味着在股權繼承問題上應該遵守公司章程,除非公司章程違反了國家法律制度,股權繼承就意味着股東變更,變更股東是要召開股東大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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