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動遷房遺產繼承應該遵循那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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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動遷房遺產繼承應該遵循那些原則

農村動遷房遺產繼承應該遵循那些原則

1、男女平等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九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這些規定突出體現了我國法律公民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

在實踐中,由於幾千年形成的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封建觀念的影響,女人的社會地位低於男人,表現在城市房屋拆遷所有權的繼承方式也是突出的。夫妻雙方一方死亡的如是女方,男方對財產的繼承基本上不會有問題,而如果死的是男方,女方的權利就容易受到干擾。

男女平等,不僅是夫妻之間繼承的平等,還包括子女之間對父母遺留房屋的繼承權平等。實際工作中,主要是已嫁的女兒的權益容易被忽視。

2、照顧弱者的原則

在房產拆遷補償權的繼承中,照顧弱者的原則得到充分體現,這是與現代社會法治和道德要求相一致的。主要體現在以下法律規定上:

第一,確立遺贈撫養協議的優先地位,使立遺贈人,絕大多數為老人的生養死葬問題有了保障,使他(她)們仍能安度晚年;

第二,對非繼承人但是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可以分得適當的遺產,使這些弱者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

第三,遺囑繼承不能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否則遺囑無效;

第四,分配遺產時,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照顧,可以多分;

第五,當死者遺產不足清償債務,而又有老幼病殘的繼承人時,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應當優先用於照顧這些老幼病殘的繼承人,而不是優先還債。

3、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在處理被拆遷房屋補償權轉移時,要堅持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對此,主要反映在兩個方面:

一是承受拆遷補償合同的權利義務時,義務跟着權利走,誰承受權利,就要承擔相應的義務。例如,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配偶享受了產權調換房屋的所有權,就必須承擔該被拆遷房屋按時搬遷的義務。其子女如對補償權有爭議,應由其負責解決。如承擔不了相應的義務,其權利的承受則需要法律的有力支持。

二是在分配被拆遷房屋補償權時,除了確需照顧的弱者之外,原則上繼承人之間應是多盡義務多分,少盡義務少分,不盡義務不分。突出的規定是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的繼承人在訂立房屋拆遷補償合同和履行合同義務時,對此權利義務的規定應當事先知曉,避免不必要的返工。

4、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人員在辦理繼承時,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繼承的財產不得損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一旦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不可以辦理相關遺產的繼承。合法的財產才能夠辦理相應的繼承,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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