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續簽應遵循哪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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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續簽應遵循哪些原則?

勞動合同續簽應遵循哪些原則?

1、合法原則:合法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內容合法。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具備必備條款,且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公平原則:公平原則要求勞動合同內容公平合理。

3、平等自願原則: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法律地位平等,訂立合同完全是出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出於自願而簽訂。

4、協商一致原則:協商一致原則是指合同條款是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不得強迫訂立勞動合同。

5、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一項社會基本道德原則,為人處世均應當遵循該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合同時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欺詐對方。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二、續簽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用人單位的名稱是指用人單位的全稱;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在續簽合同的時候,都是需要建立在法律規定的基礎之上,否則將會導致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勞動合同到期後選擇續簽合同,那麼需要注意與用人單位協商以上內容後再進行簽署,以保證勞動者的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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