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能否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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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能否繼承?

職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能否繼承?

1、職員繳納的養老保險是可以繼承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個人賬户中的養老金餘款是可以依法繼承的。養老金的繼承方式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分割。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分割。

2、繼承養老保險金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的。投保人個人交納全部保險費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種是投保人在領取養老保險期間身亡的。投保人領取養老保險,期限為10年。領取養老保險不足10年身亡者,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户儲存額中個人交費額的餘額,可以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無繼承人或無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其喪葬費用。因此子女有權利繼承領取其父母的養老保險。這裏的養老保險是作為父母的遺產由其子女繼承的。

二、養老保險繼承的流程是怎樣的?

養老保險繼承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申請

亡者最後1個繳費單位攜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1、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村居委會出具的亡者與繼承人的關係證明;

5、《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賬户金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2份;

6、繼承人委託繳費單位辦理手續的委託書。

(二)核對及領取

社保險經辦機構對以上材料進行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繼承手續,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户遺屬繼承審批表》。

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後,由繳費單位攜此表至社保經辦機構複核並出具《財務收據》至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辦理領取手續。

對於那些繳納的養老保險的主體,若是還沒有將全部的養老金取出來就已經死亡,那麼其法定繼承人是可以繼承養老金的餘額的。與其他的財產一樣,若是有遺囑的,就按照遺囑來處理養老金的歸屬就可以,若是沒有,法定繼承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可以來繼承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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