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還在立遺囑要怎麼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2W

一、老人還在立遺囑要怎麼立?

老人還在立遺囑要怎麼立?

老人還在立遺囑有書寫能力的可以自己書寫遺囑,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然後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

二、自書遺囑的法律特徵有什麼?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後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綜上所述,很多老人生前會立遺囑,對死後財產的分配做出安排。老人立遺囑完全是個人行為,他人不能干涉,不一定需要律師,只要自書遺囑保證是本人親自書寫,內容符合程序規定,意思真實的,就具備法律效力。老人也能去公證處辦遺囑公證,或者找他人代書。

在我們國家遺囑的形式還是比較多種多樣的,比如説自己書寫的遺囑就是屬於自書遺囑,還有就是委託他人書寫的,屬於代書遺囑,但不管哪一種遺囑的形式都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否則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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