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怎麼跟老人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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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遺囑怎麼跟老人商量?

立遺囑怎麼跟老人商量?

立遺囑和老年人進行商量的話,必須要通過一個合理的方式來進行溝通,這樣的話才能夠幫助老人來立下遺囑,當然這些具體的遺囑方式的立夏的話,內容必須要是老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千萬不能夠對此做出一定的歪曲和篡改。自書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並不要求有見證人在場,只要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即為有效。

代書遺囑為立遺囑人以外的人代立遺囑人按照其意思表示所書寫的文書。代書遺囑除應具備自書遺囑的要件外,還應該有兩個以上與所力遺囑無利害關係的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贈。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口頭遺囑。口頭遺囑,只有在危及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同時要求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人在場作為見證。待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公證遺囑。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正遺囑。公證遺囑的變更也要用公證的形式,其他形式不得對抗其效力。

二、遺囑與公證的關係

(1)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後,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定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後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3)對遺囑內容有爭議,經協調不能達成遺產分割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房地產管理機關根據判決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4)辦理房產公證事項,除證明遺囑、贈與書或委託書等單方法律行為,可以在遺囑人、贈與人或委託人住所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外,其他應在房產所在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

日常生活當中立遺囑的這種方式對於老年人來説是非常有效果的,因為對於他們想要將自己的一個財產分配的恰當,那麼此時在遺囑當中寫清楚財產的繼承等問題,指定法定繼承人都是可以的,這樣才能夠符合他們自己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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