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父母遺產需要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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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棄繼承父母遺產需要公證嗎?
1、放棄繼承父母遺產可以不公證,放棄繼承權既可以口頭的形式,也可以是書面的形式,書面形式則需要寫一份放棄繼承權聲明書,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效力的。經過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影響沒有經過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的法律效力。如果反悔放棄繼承權,想恢復繼承權則需要由法院決定。
2、放棄遺產繼承權需要滿足以下生效條件:
1、必需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
2、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3、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
4、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比如,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撫養、贍養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
5、放棄繼承權須以法定方式作出。
二、自願放棄繼承權聲明怎麼寫?
聲明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被繼承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死亡。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留有如下遺產:位於____市____房產的全部產權。我是被繼承人的________,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我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對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上述遺產享有合法繼承權。
現本人鄭重聲明:對上述遺產,我自願無條件放棄繼承權。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我願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聲明人:________
聲明地點: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之,現在法律上沒有規定決定放棄遺產繼承權的是必須要進行公證的,可即便是沒有進行公證,只要自己已經明確表示放棄父母的遺產繼承權了,在放棄繼承權決定有效的情況下是不能輕易反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