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沒死是否能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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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沒死是否能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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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一般是在公民去世之後,由其合法的繼承人來實際繼承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財物。那現實中,要是被繼承人沒死的話,此時作為合法的繼承人是否還可以繼承遺產呢?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分析解答。

一、被繼承人沒死是否能繼承遺產

被繼承人沒死繼承不能開始。我國民法典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一開始,民法典律關係發生,繼承人可以取得被繼承人的財產,受遺贈人也可以向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索取遺贈的財產。繼承人所享有的繼承權,在被繼承人沒有死亡前是一種客觀上可能得到的權利。這種期待權具有不穩定性,可能因為某種原因喪失或者被剝奪。只有被繼承人死亡,繼承開始,繼承權才從不確定狀態轉化成現實可行的狀態。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被繼承人的死亡分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兩種情況。生理死亡的時間以户籍登記的死亡時間為準,無户籍登記的以醫院的死亡證書為準,兩者矛盾的以醫院的死亡證書為準;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法院生效判決宣告之日為失蹤人的死亡日期。

二、遺產應如何繼承

依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有遺囑的,應當首先依照遺囑進行繼承。

沒有遺囑的,按照以下順序繼承遺產: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此外,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繼承的開始只能是被繼承人去世之後,因此要是被繼承人沒死的,這種情況下肯定就不能開始繼承遺產。當然,在實際繼承遺產的時候,需要看被繼承人有沒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若有就要嚴格按照遺囑中的內容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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