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是怎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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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是怎麼意思

在民法上,關於遺囑與繼承的部分,經常會聽到一個詞叫做被繼承人。經常出現的詞語是被繼承人的遺產,被繼承人的債務等等。那麼被繼承人到底是什麼意思呢?它與繼承又存在着怎樣的關係呢?我們就來介紹一下關於被繼承人的概念,以及在繼承方面所經常會遇到的一些問題。

被繼承人是怎麼意思

1.被繼承人這個概念顧名思義就是在去世之後被繼承人所繼承的人。説白了就是我們生活當中經常所説的去世的人。在我國,只有去世的人的財產才能夠被繼承,所以他也就被稱為被繼承人。

不過在法律上被繼承人不僅僅有自然死亡着一種情況,因為在法律上人的消失,還包括着宣告死亡這種情況。

所謂的宣告死亡就是這個人到底去世與否是不確定的,不過他符合法律上死亡的條件,就被宣告為死亡,例如下落不明已經滿了四年,或者是在意外情況之下下落不明滿了兩年,由他的近親屬或者是利益相關者向法院提起死亡的宣告申請之後,法院經過一定的死亡公告期,如果此人還是沒有出現的話,就可以被宣告為死亡。

2.不管是自然死亡這種物理死亡還是宣告死亡,這種法律上的死亡,在死亡之後,他的財產和債務都是需要被繼承或者是被償還的。

所以繼承就是被繼承人在生前所擁有的財產,包括金錢,房產,車輛以及其他的股份,字畫等等。只要是個人,所有的東西在去世之後都會被稱為遺產。遺產是可以根據遺囑或者是法定的繼承的規則來進行分配的。

對於被繼承人財產的分配是採用遺囑優於法定繼承的原則。也就是説,如果被繼承人在生前已經訂立遺囑的話,則按照遺囑的內容來進行分配。如果沒有訂立遺囑的話,就按照法定繼承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或者是第二順位繼承人來進行平均分配。當然,在條件特別困難或者是有其他因素的影響下,可以酌情進行傾斜的分配。

3.對於被繼承人來講,債務的償還問題也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被繼承人在生前留下了合法的債務,並且有憑據的話,在去世之後,遺產先會用來償還這部分的債務。在去世之後,遺產的繼承人或者是受遺贈人,會先依據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狀況來進行償還。

如果在償還之後還剩餘了一些財產的話,則歸繼承人或者是受遺贈人所有,如果留下的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話,則以留下的遺產為限,超出的部分繼承人和受遺贈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進行償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被繼承人税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所以也就是説,當一個人在卻是或者是宣告死亡之後被稱為了被繼承人,也就是説他曾經在世的一些財產和債務都是被繼承,被別人償還的狀態。具體的主體則是由遺囑當中的財產所有者或者是由法定繼承當中的繼承人來承擔。繼承人應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規定來對自己是否接受遺產或者是贈與作出表示。在之後要以自己所得的份額對於債務進行償還,如果拒絕償還的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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