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更改需要些什麼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一、遺囑更改需要些什麼手續?

遺囑更改需要些什麼手續

遺囑更改不需要什麼手續,立遺囑人有權利更改或撤銷自己立的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二、訂立遺囑要寫清楚哪些內容?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三、哪些人不能做遺囑見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四、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由此可見,更改遺囑不像房產證過户那樣,還得到房管局辦理過户登記,向房管局提供相關的手續,立遺囑這是遺囑人自己的事情,所以也不存在着還得準備什麼材料證明,按自己的意願對遺囑進行修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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