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麼辦理夫妻復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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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夫妻離婚後復婚的手續,首先雙方應當到規定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復婚申請,主要包括其中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其次需要在民政局領取復婚登記説明書並如實填寫;然後需要在婚姻登記員的見證下在復婚登記説明書上簽名,並由該婚姻登記機關對二人證件進行審查,無誤後准予登記;最後,還需要在手續完成後,發給復婚證,原離婚證即撤銷。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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