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復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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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手續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相關登記手續。那大家知道復婚手續是怎樣辦理的嗎?辦理復婚手續需要哪些證件呢?本站小編馬上為您帶來複婚手續的相關介紹。

怎樣辦理復婚手續?

一、怎樣辦理復婚手續?

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手續差不多,如下: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二、辦理復婚手續需要哪些證件?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復婚非常重要的,關係到夫妻關係合法化的繼續和相關權益是否受到法律保護和承認,而辦理復婚手續直接關係到婚姻是否合法。如果您對復婚手續還有哪些不明白的地方,不妨找本站網站的律師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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