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的先決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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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與結婚在很多方面是存在了相似之處的,也就是説,男女要向辦理復婚手續的,也是有一定的先決條件。那麼大家知道復婚的先決條件是什麼嗎?本站小編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復婚的先決條件是什麼

一、復婚的先決條件是什麼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行為。復婚後,夫妻雙方的財產,如果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如條件允許)可對該協議進行公證,以確保雙方不會對該兩套房的歸屬發生爭議。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最好對復婚後對方還貸義務以及還貸部分的歸屬也進行約定。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曾有夫妻關係並已按法定程序離婚;

2、離婚後未再婚;

3、自願恢復夫妻關係。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復婚登記設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條件。

二、復婚登記的需要帶什麼材料

當事人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復婚登記。申請時,遞交單人1.5—2.0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張,並持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户口證明,户口證明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內容;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或村民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請復婚登記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須加蓋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的印章;

4、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或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其中一審判決書還須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復婚存在與曾經與對方辦理過結婚登記的男女之間,此時要想復婚的,則還是需要滿足《民法典》中規定的結婚條件才行。具體的內容,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詳細瞭解。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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