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復婚再婚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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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復婚再婚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關於復婚再婚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無論是再婚還是復婚,都和初婚一樣受《婚姻法》的保護,同樣的,也要和初婚一樣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結婚離婚、復婚的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離婚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申請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二、復婚的法律依據

復婚程序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説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但是,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繳回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恢復其合法的夫妻關係。離婚當事人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近幾年來離婚的發生率是非常的高,夫妻之間會因為外界的各種因素以及自身存在的因素選擇結束婚姻關係,但是也會因為孩子或者對對方還存有感情,而選擇復婚。復婚也是需要進行婚姻登記,這樣具有法律保障,同時具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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