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前妻來探視孩子可以拒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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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前妻來探視孩子可以拒絕嗎?

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夫妻之間離婚之後,又與他人重組結婚的是很常見的。如果在重組家庭之前,其離婚一方是有子女的,就多少會涉及到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探視問題。相信很多人都會有的一個疑問,如果老公前妻來探視孩子可以拒絕嗎?接下來,小編將為您詳細的解答這一問題。

一、老公前妻來探視孩子可以拒絕嗎?

對於離婚家庭,並重組家庭的情況來説,如果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來探視子女,其是可以的,並且不能拒絕,因為這是當事人的權利,即法律上所規定的探望權。

二、探望權的中止條件

探望權的中止,是指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權不宜繼續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暫時停止探望權的行使。探望權是離異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權利,不得任意阻礙、限制甚至剝奪。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權不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嚴重損害子女的利益時,就應對其探望權的行使給予必要的限制。

(一)探望權的中止以出現法定的中止事由為條件。中止探望權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並未具體列舉,而是概括的規定為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2、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5、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權的惟一條件是不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至於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間相互關係惡化,或探望權人未及時給付撫養費等,都不能成為中止探望權的理由。

(二)關於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權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三)中止探望權須經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機關、任何人包括父母雙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權利。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是可以探視子女的,也就是説是不可以拒絕其進行探視的,除非符合法律規定的中止探視的條件,不然是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拒絕的。另外,探望權是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合法的權利,不容許隨意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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