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前妻來探視孩子怎麼辦可以拒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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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前妻來探視孩子怎麼辦可以拒絕嗎?

老公前妻來探視孩子怎麼辦可以拒絕嗎?

不能。

對於離婚家庭,並重組家庭的情況來説,如果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來探視子女,其是可以的,並且不能拒絕,因為這是當事人的權利,即法律上所規定的探望權。

探視權,即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探望權,就是父母在離婚或解除同居關係後,與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時間、地點探望子女的權利。從民法理論上講,父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是親權中的一項基本的重要權利,它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享有的身份權的合法體現。

離婚後前妻不讓我看孩子,我該如何行使探視權

如果你向法院起訴探視權,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週或雙週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週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願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

探視權的特點

1、探視權是一種身份權。親權是父母基於其身份所有的權利義務。②探望權屬於親權範疇,探望權產生的基礎是父母對子女享有的親權,其權利的主體是離婚後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權利,因此是一種身份權。

2、探視權是法定權。現實生活中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關愛、照顧,產生於血緣關係和人之倫理道德。“出禮入刑”,父母關愛看望自己親生子女的心理需求從倫理道德的層面上升為法律。由國家權力予以調整便產生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對探望權的規定。該法律條文對探望權的行使、中止和權利的恢復情況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還明確了直接撫養方的協助義務。婚姻關係終止,只要直接撫養權一確定,探望權也同時成立,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就依法享有探望權。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中止或剝奪。

3、探視權是受限制的權利。探望權的基礎和設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為前提。探望權源於親權,但必定不同於親權。因此探望權的行使,不能和親權一樣隨時隨地都可以行使。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況下,探望權人通過與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協商或法院裁決確定的方式,確定合適的時間和對子女適宜的地點來行使。同時法律還規定了,行使探望權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時,人民法院有權中止探望權的行使。

綜合上面所説的,探視自己的孩子是誰也不能阻止的,而且自己也享有探視權,如任何一個人拒絕,那麼是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所以,在任何時候都要懂得使用自己的權利,現在是法治的社會,一切都是講究以和平的方式來解決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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