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離婚後撫養費需要協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什麼是離婚後撫養費需要協商嗎?

一、什麼是離婚後撫養費需要協商嗎?

離婚後撫養費是需要協商的,是離婚後沒有獲得直接撫養權的一方需要向子女支付的一定金額的撫養金。離婚以後子女撫養費標準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二、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撫養費數額和給付方式,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對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三、子女撫養費可以由一方全部負擔嗎?

1、如果協商一致,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2、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後,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子女獨立生活時止。成年獨立後的子女就擁有了可以自主賺錢的生活能力,因此父母也就可以不再繼續支付子女的撫養費了。如果對於撫養費的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的,就必須要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來尋求解決方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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