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的監護人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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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的監護人如何申請?

一、盲人的監護人如何申請?

申請確定監護人是指如果對擔任法律規定的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所在地居民或村民自治組織指定,對居民或村民自治組織的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確定監護人。

申請需要提交材料包括:

1、監護人信息表(包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

2、被監護人信息表;

3、填寫盲人監護申請書、起訴保證書、授權書並手工簽字(需下載,填寫並打印,簽字);

4、申請人與被監護人的監護關係證明文件(户口簿或有關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

二、盲人監護人要履行哪些職責?

根據《民法通則》第18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有: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監護人受到不法侵害;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4、妥善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對於被監護人財產的經營和處分,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5、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6、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7、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撤銷監護權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指對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經有關人員或單位申請,由法院撤消該監護人的監護資格,另行確定監護人。

撤消監護人資格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有關人員或單位申請。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3、須由人民法院撤消。

綜上所述,盲人一般都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通常需要正常人照顧監護。親朋好友可以申請盲人的監護權,不同意居委會指派的,應該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會綜合監護人的經濟能力、監護能力等多因素,決定是否同意監護的請求。成為監護人後,其不可以隨便處置盲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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