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監護人辭去監護?

來源:法律科普站 7.14K

如何申請監護人辭去監護?

如何申請監護人辭去監護?

監護人放棄監護可以視為監護權終止的情形。監護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放棄監護權,並重新指定監護人,辭去監護權必須經協商或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擅自辭去的不發生辭去效力。

監護人的撤換:指對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經有關人員或單位申請,由法院撤消該監護人的監護資格,另行確定監護人。撤消監護人資格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有關人員或單位申請。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3、須由人民法院撤消。

監護關係成立後,得因法定緣由而終止。

出於監護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法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親屬關係消滅,監護人因正當理由而辭去監護職務或依法被取消監護人資格等。

出於被監護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已成年,為他人收養,父母不能行使親權的原因消滅,撤銷無行為能力的宣告等。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及其監護順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因此,孩子的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監護人,應當撫養孩子。如果父母不能承擔起撫養義務

監護的終止指的是父母在法律上可以停止對子女的撫養監護。監護終止的原因有以下幾種情形:

1 、被監護人獲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監護人或被監護人一方死亡。

3 、監護人喪失了行為能力。

4 、監護人辭去監護。監護人有正當理由時,法律應允許其辭去監護,但這不適用與未成年人的父母。

5 、監護人被撤銷監護人資格。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親生父母。在雙方之間的特殊情況下,他們可以申請放棄監護權,並且有正當理由,然後可以指定監護人。監護人的遺棄必須進行談判或起訴,否則將沒有法律利益。監護人更改不能隨意更改,必須按照監護順序進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