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公證處斷絕父子關係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7W

一、可以在公證處斷絕父子關係嗎

可以在公證處斷絕父子關係嗎

血緣上的親子關係是法定的,任何排除或斷絕關係的合同或約定都會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所以公證無效、起訴也不會受理。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義務,子女對老年父母有贍養義務,同時親子之間相互有法定繼承權。這幾乎就是親子關係的全部了。

如果孩子已經成年,那法律上父母就沒有撫養義務了,如果父母有經濟來源,也不需要子女贍養,而且也可以立遺囑,將子女排除在繼承人之外。這樣也算是一種斷絕關係的表現了。

另外,父母與成年子女之間對債務不具有連帶賠償責任,不必為其償還債務。除非在其死亡後繼承了他的遺產,才會繼承他的債務。但繼承權也是可以放棄的。

如果通過其他途徑讓公證處真的做了一個斷絕父子關係的公證,那麼父親是可以通過侵犯親權向法院提起訴訟,推翻公證結果的。因為公證結果是違法的,所以是無效的。

二、起訴斷絕撫養關係

那是不可以到公證處辦理的,但可以去法院辦理。只不過這個“斷絕父子關係”應該改為斷絕跟養父養母的關係,那就可以了。至於親生父親母親,那是法律決不允許的,至於道德方面,相信不需要説明解釋,大家都知道這也是不道德的行為。但是肯定事出有因,才會有這麼一個決定,那麼原因方面的事情,那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的,或者私底下解決都行。不過私底下的解決也是要合法合規合理才是可以的,不可以強迫,實在不行可以找居委會、村委會解決,再不行還可以去法院解決。所以對於這種情況,一定要仔細考慮清楚再做決定。總而言之,從法律上,斷絕父子關係是肯定不可能的,至於因為什麼事情導致產生這一想法,那還是儘可能的解決此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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