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不服判決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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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不服判決應該怎麼辦?

一、撫養費不服判決應該怎麼辦?

撫養費不服判決應該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 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 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二、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相關規定

在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給付的問題上,需要綜合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情況,根據支付撫養費一方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這可以通過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1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對於離婚子女撫育費的給付方式,可採用一次性給付,也可採用分期按期支付;對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於離婚子女撫育費的給付期限:給付子女撫育費的截至期限為十八週歲。但是,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撫育費可停止支付。

現實中,離婚對於女方來説的話,她們大多數情況都是會選擇去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畢竟可能女方的性格決定了了孩子跟隨一起生活會更加健康,但是與此同時,還有撫養費金額大小也是他們討論的焦點問題,必須要能夠滿足孩子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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