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4W

起訴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

起訴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

(1)提交孩子年齡方面的證據,如出生證明、户籍證明。如果户籍證明和出生證明不一致的話,以户籍證明為準。

之所以需要提交孩子年齡方面的證據,是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般情況下,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即不滿兩週歲的,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因為在此期間由於孩子需要母親的哺乳,孩子隨母親生活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所以如果能夠證明孩子的年齡不滿兩週歲的,則母親撫養孩子的可能性就大一些。如果孩子滿10週歲的話,還應該考慮該子女的意見。這是因為年滿IO週歲的未成年子女對於社會和自身的問題已經有了一定的認知能力,具有一定的判斷與誰共同生活更符合自己利益的能力,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尊重孩子的意見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2)提交撫養人身體狀況方面的證據,如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歷。

由於孩子的撫養是極其耗費精神和體能的一件事情,特別是如果單方撫養孩子,的話更需要花費大量的心血,因此對於撫養人的身心狀況,法律要求比較高,例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的規定,即使孩子不滿兩週歲,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也可以跟男方一同生活。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的,則另一方法院應該優先考慮。所以如果發生了撫養權糾紛,可以提交撫養人身心狀況方面的證據。

(3)提交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證據。如果有證據證明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則在子女的撫養問題上要優先考慮。

(4)提交子女隨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證據。

(5)提交一方有無其他子女的證據。如果一方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則無子女的一方應該有權優先撫養子女。

(6)提交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證據。如果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撫養費的的證據收集對於自己的權益維護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法律意義上可以儘快的完成自己撫養權的獲取,但是對於當事人來説如果自己不能進行一定的處理,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就會有着消極的作用,所以自己應該積極的瞭解有關額的問題解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