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都爭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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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都爭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如果不能就未成年子女撫養權問題協商達成一致,那此時就無法通過協議方式離婚,而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此時爭奪撫養權,自然是要提供相應證據才行的。那到底離婚都爭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都爭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

離婚夫妻因為子女的撫養權問題無法協商一致的,此時需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讓法院作出判決,而在起訴離婚過程中想要孩子撫養權的話,就需要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撫養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那麼起訴離婚要孩子需要提供哪些證據呢?司法實踐中,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1、工作性質;2、工作環境;3、收入狀況;4、居住條件;5、文化程度;6、性格修養;7、其它家庭成員狀況。此外,還可以提供對對方不利的證據,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如,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等等。

二、利於取得撫養權的證據有哪些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法院在對子女撫養權作出判決的時候,會充分考慮多種因素,包括父母的經濟能力、居住條件以及文化程度等等,因此要想爭奪子女的撫養權,可以從上述幾方面入手考慮來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離婚的時候若出現了爭奪撫養權的情況,那麼就必然會涉及到打官司,而此時法院會怎麼做出判決呢,就要看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是怎樣的了。哪一方提供的證據更能證明自己對子女的撫養有利,那實際取得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大很多。具體離婚都爭撫養權需要哪些有利證據,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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