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還在繼母是監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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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還在繼母是監護人嗎?

一些家庭父母離異或者母親去世,父親再婚,那麼依照法律規定繼母是監護人嗎?繼母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可以成為繼子女的監護人呢?我國關於監護人的法律是怎麼樣規定的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作出詳細解答。

父親還在繼母是監護人嗎?

繼母是否屬於監護人,法律沒有規定。

如果雙方已經形成撫養關係,繼母可以成為監護人 也就是説,如果你未成年,且父親與繼母一起在撫養你的話,繼母可以成為監護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根據我國民法,若孩子跟父親一起生活,跟繼母形成繼父母子女關係。這樣繼母享有的不是監護權,而是監護義務。義務是必須履行的。這樣的監護義務是無法放棄的。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就是後媽算法定監護人的規定。

《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由於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不同於一般的收養情況,雙方實際上已經共同生活。因此,收養法除了規定“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外,對繼父母收養繼子女幾乎沒有規定任何條件限制,被收養的繼子女既不受“不滿14週歲”的限制,也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這一規定的限制;所以,繼父可以作為監護人。

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一、成年子女不需要監護人。如果子女未成年的話,繼母也可以成為監護人。

二、兒子對生母有贍養義務,除非經過收養程序,否則這是無法改變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民法典》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綜上所述,如果繼父母和子女雙方已經構成撫養關係,且子女未成年,父親還在繼母是監護人是可以的。離婚後,子女無論是跟隨任何一方,生父母都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子女如果和父親一起生活,繼母需要承擔監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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