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當事人監護人還是父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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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當事人監護人還是屬於父母;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如下:

離婚當事人監護人還是父母嗎?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也就是説,父母無論是否離婚,孩子的監護人都是父母。離婚後,無論是直接撫養孩子的夫妻一方,還是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父母一方,仍然都還是孩子的監護人。如果孩子滿8週歲,夫妻雙方又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這時孩子有選擇隨哪一方生活的權利。孩子同意隨哪一方生活,法院可能就會判決孩子隨哪一方生活。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離婚之後如果涉及到有自己的孩子,那麼就必須要協商孩子撫養的問題,父母永遠是孩子的監護人,必須要履行自己的職責,一般情況是由一方撫養孩子而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這樣才能保障到孩子的權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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