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是父親還是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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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是父親還是母親

當我們在未成年的年齡階段,還不具備獨立的行為能力,父母或者其他親友或者一些組織機構,就具有監護監督我們行為能力的責任以及照料我們的生活,法律上對監護人也有明確的規定,那麼,關於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是父親還是母親呢?下面我們就來説一説。

一、什麼是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

(1)法定監護人,

(2)指定監護人,

(3)遺囑監護人,

(4)委託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二、相關法規: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按照以下原則來確定: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 祖父母、外祖父母;

(2) 兄、姐;

(3)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 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3、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4、沒有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根據上述法律的相關條文,法律上規定的是父母在世的父母就是是孩子的監護人,並沒有説明有第一監護人、第二監護人之分。孩子是祖國未來的希望,在良好的監護環境下成長,是對他們基本的保障,不管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是父親還是母親或者其他人,都要盡到自己作為監護人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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