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有沒有事實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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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判斷有沒有事實撫養關係?

如何判斷有沒有事實撫養?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父母對於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其中子女既包括親生子女、也包括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養子女是指辦理了合法收養手續收養的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通常包括兩種情況:

1、與繼父或者繼母長期共同生活,由繼父或者繼母負擔繼子女的撫養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繼子女。

2、繼子女的生活費由生父或生母給,但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受到繼父或繼母的教育和照顧的繼子女。所以,父母親除了親生子女的撫養關係之外,合法收養的孩子的撫養關係和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撫養關係都是法律認可的。

二、收養人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1、無子女。即收養人不論是有配偶者,還是無配偶者,必須無自己名義下的子女(包括親生的子女、養子女、有事實撫養關係的繼子女)。這裏所説無子女,並非指不能生育者。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願生育,要求收養子女的,只要具備相應條件,也可以收養子女;當然,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也可以收養。

2、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這種能力主要是指收養人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者,具備撫養被收養人的必要經濟條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能夠從物質生活和教育諸方面為被收養人提供必要的條件。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三、離婚後孩子歸父親撫養的情況是什麼?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綜上所述,判定事實撫養關係要從具體情況入手分析,一般來説,事實撫養只發送在繼父母和子女及養父母與子女之間。雙方之間沒有法定的撫養關係,繼父母對子女照顧生活並承擔撫養費用,這是事實撫養,其盡到義務也會在年老的時候享受到贍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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