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訴訟材料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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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訴訟材料都有哪些?

一、撫養費訴訟材料都有哪些

第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證明以及複印件;

第二,離婚協議書以及複印件;

第三,離婚證及其複印件;

第四,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第五,預交案件受理費。

當事人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子女撫養費能移送執行嗎

《執行規定》第19條規定撫養費的案件屬於移送範疇。

移送執行可以稱為是法院職權主義,審判庭移送執行的,是否應當設定一個期限,如果確因審判庭未在申請執行期限內移送,執行機構就拒絕執行,也不合理。

《民訴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這説明案件執行程序的啟動有兩種情況,一是移送執行,二是申請執行。

符合移送條件的,權利人也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進入執行程序。並且在司法實踐中,通常的做法都是經當事人申請才能啟動執行程序。

三、子女撫養費移送執行的期限

撫養費是為確保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正常生活、接受教育而由其父母或其他具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支付子女的費用。

這種費用應該是根據撫養義務人的生活實際與子女的實際需要由撫養義務人先期支付,而不是發生了以後再進行索取。

這種權利與其他民事權利一樣,當事人可以主張也可以放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最後一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通常在離婚的時候,夫妻協商約定孩子撫養費的,之後一方不按照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訴。若本身之前關於孩子的撫養費就是通過法官作出判決的,這個時候對方再不履行,則可以直接拿着法院生效的判決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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