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社保補繳新政策2021年具體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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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社保補繳新政策2021年具體規定是什麼?

一、山東社保補繳範圍和條件

(一)我省企業職工中仍與單位存續勞動關係、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可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應保未保年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係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男年滿45週歲、女年滿40週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户,可以個人身份補繳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發生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情形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二、補繳基數和比例

(一)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用人單位和個人可按申報並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歷年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為其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含本金和利息)。無法確定歷年工資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設區的市,含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下同)執行的歷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補繳。利息以歷年公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記賬利率計算。補繳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分別負擔,一次性繳清。

(二)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均以補繳時所在市執行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0%的比例,補繳歷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費用由個人負擔,一次性繳清。

三、個人賬户和繳費工資指數

(一)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補繳費用全額到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補繳費用按規定分別計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户。

(二)以個人身份補繳的,補繳費用全額到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8%的比例為參保人員計入或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今後在省內轉移養老保險關係或計發基本養老金時,按上述辦法補繳期間歷年的繳費工資指數均統一認定為0.6,並在其個人賬户信息中作特別標記。

四、補繳年限和年齡限定

(一)男年滿45週歲未滿60週歲、女年滿40週歲未滿55週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的年限不得超過10年,補繳時間不得早於所在市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的時間,其中個體工商户補繳時間不得早於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時間。

補繳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不滿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再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延長繳費的具體辦法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三)在計算養老金待遇時,計算個人賬户養老金的計發月數,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有關規定執行,70週歲以上人員統一按70週歲的計發月數確定。

以上年齡計算均截止12月31日。

五、審核程序

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單位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以個人身份補繳的,按屬地原則,在現户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補繳手續。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此進行審核備案。申辦補繳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户口簿。

2.本人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台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

3.個體工商户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社保斷交後可以進行補繳,但是社保的補繳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不滿足條件的是不允許進行補繳的。社會保險關係到我們的社會的福利,還會對社會生活的其他方方面面產生影響,按時繳納社保是我們應該做好的,畢竟斷交之後,社保補繳也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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