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探視最詳細協議是怎樣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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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探視最詳細協議是怎樣寫的

離婚探視最詳細協議是怎樣寫的

1、孩子______由____(男/女)方撫養,隨同____(男/女)方生活,由____(男/女)方負責孩子撫養費用和日常生活起居。

2、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相關撫養費用全部由雙方共同負責,____(男/女)方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費 元,直至孩子年嗎十八週歲。教育、醫療、保險等大筆資金支出有男女雙方按照一人一半的方式承擔。(也可約定由男方或者女方一人承擔)

3、____(男/女)方需負責孩子的撫養直至付到孩子大學畢業為止。

4、在不影響孩子學習、___(男/女)正常生活的情況下,___(男/女)可隨時探望____(男/女)撫養的孩子。____(男/女)不得無故阻撓,也不得無故拒絕____(男/女)方的探望。

探望權有以下內容:

(一)探望權的主體:是指已離婚的父或母與其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予以配合。

(二)探望權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執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或雙方生效協議的實質性內容。

(三)探望權的恢復,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後,由人民法院通知雙方,繼續恢復執行生效的離婚判決的行為。

(四)探望的方式。

(五)探望的時間。

二、離婚後探望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我國關於離婚之後子女探視權的規定主要集中在《民法典》、《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中,具體規定如下:

(一)《民法典》關於探視權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綜上所述,對於不直接撫養小孩的哪一方的話是有探視孩子的權利的,是誰都不能剝奪的包括小孩的親生父母,如果撫養小孩一方認為對方總是探望小孩有對自己造成不便的話其實可以和對方簽訂一個探視協議約定好探視的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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