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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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一、江蘇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根據違法生育或者非法收養的性質、情節和收入取證情況,確定下列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1.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2.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3.不足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4.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但沒有辦理收養證的,動員其依法辦理收養證,拒絕辦理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5.不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收養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二、徵收程序

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或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違法生育(含非婚生育,下同)、非法收養的當事人按下列程序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立案

經羣眾舉報或人口計生部門發現違法生育或非法收養的,應當即刻立案,填寫立案報告。主管領導審批並指定2個以上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進行調查。

(二)調查取證

1.調查人員對被調查人的違法生育或非法收養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形成證據鏈,確認違法生育或非法收養事實。對取得一定證據證明當事人違法生育,但當事人拒不承認的,經縣級人口計生部門集體研究同意,可書面責令當事人在限期內作出親子鑑定。

2.確定被調查人違法生育或非法收養的事實後,對其雙方上年度收入進行調查取證。

(三)提出徵收標準建議

填寫《徵收社會撫養費審批表》,提出徵收標準的建議。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徵收社會撫養費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由分管領導牽頭,與計生辦工作人員集體研究,提出建議徵收倍數,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決定。沒有委託的,由案件承辦人員提出建議。

(四)審批

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成立“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審批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政法工作的領導和紀檢組長任副組長,政策法規股長和工作人員為組員。

擬按照2至3倍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的,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報主要負責人同意後,在《徵收社會撫養費審批表》上籤署意見、簽名並加蓋人口計生部門印章;擬按照4倍以上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的,由“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審批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後(有會議記錄),組長在《徵收社會撫養費審批表》上籤署意見、簽名並加蓋人口計生部門印章。

(五)備案

按4倍以上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社會撫養費審批表》複印件報市級人口計生部門備案,具體由政策法規機構受理。市級人口計生部門應當對縣級人口計部門作出的徵收決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認為徵收決定違反有關規定或者畸輕畸重的,應當責令縣級人口計生部門重新作出徵收決定。

(六)製作《徵收社會撫養費告知書》並送達

已審批確認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後,縣級人口計生部門製作《徵收社會撫養費告知書》和送達回執單,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工作人員送達。

(七)製作《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並送達

我們國家在上個世紀,因為人口的基數過於龐大,所以人口增長速度過於快速,國家為了進一步控制人口增長速度也是制定了獨生子女政策,如果家庭在婚後,違規生育了多胎子女,也是需要按照規定支付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具體金額會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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