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打傷同學怎麼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孩子打傷同學怎麼賠償

每個公民都享有生命健康權。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小孩與同學之間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如果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作為孩子法定監護人的家長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説家長承擔的是無過錯賠償責任。

作為侵權方的法定監護人,要承擔什麼樣的侵權責任,怎樣對對方進行賠償,首先要了解孩子把同學打傷到什麼程度,傷勢如何是賠償計算的基礎。所以首先要進行傷情鑑定,根據傷情鑑定的結果並通過與對方家長協商來確定承擔對方的損害賠償責任的具體數額,一般來説要承擔受侵害者的醫療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以及精神撫慰金等等一系列費用。

在協商過程中有可能雙方在具體的賠償數額上存在較大分歧而無法達成一致,這時對方家長作為法定監護人可能就要訟訴到法院,要求侵害人的法定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且可以追究校方的責任。

因為根據我國的民法典相關規定,如果人身損害是發生在幼兒園、學校或其它教育機構,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比如説學生傷害事件的發生學校未能及時發現,並予以制止,其在教育、管理上未能盡到職責,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法院會根據傷情鑑定結合當地的標準來計算各種費用,判決相關各方的責任。需要説明的是,如果被侵害一方也存在過錯是可以減輕對方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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