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撫養權糾紛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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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撫養權糾紛應如何處理?

我們都知道兩個人離了婚,傷害最大的莫過於是自己的孩子,因而兩個人在處理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上就必須小心謹慎,但是有些人已經判了撫養權歸誰,在沒有經過當事人的同意下帶走小孩子,那麼侵犯撫養權糾紛應如何處理?侵犯孩子的撫養權這是屬於違法的,這必須要由兩個人協商,為什麼要帶走小孩子,如果拒絕協商的話,那麼當事人是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侵犯撫養權一般不會判刑,但是這是違法行為。離婚後,撫養子女的一方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或者有虐待、遺棄子女等行為的,另一方為了保護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將子女騙走或搶走的,這種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應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如果只是希望探視小孩,可以就探視權單獨起訴。男方一方干涉你行使探視權的,可以強制執行。強制措施執行的對象並不是子女,而是阻擾探視的當事人。即可以對阻擾探視的一方予以拘留。

爭奪撫養權該怎麼收集證據,撫養權糾紛中需要提交哪些證據

一、爭奪撫養權該怎麼收集證據

現實中,分開的父母往往會就子女的撫養權問題爭論不休、僵持不下。此時,雙方都想要子女撫養權的話,則就只能由法院作出判決。而對於父母來講,收集相關證據證明自己比對方擁有更好的撫養條件是很重要的,到底這個撫養權證據怎麼收集?多數案件存在爭奪孩子撫養權問題。此時,最好是聘請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師為好,因為婚姻律師一般不考慮您是出於何種原因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而只考慮如何達到委託人的目的。這裏就爭取子女撫養權取證問題提請您注意以下幾點: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並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於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

二、撫養權糾紛中需要提交哪些證據

孩子撫養權,目前離婚案件基本上都是爭奪孩子撫養權,最大的原則就是要兒童利益最大化,無論是我國婚姻法,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是兒童權益公約,都體現了這個理念和原則。關於孩子撫養權的案件,法院審判原則有三個:

1、兩週歲以下的孩子歸母親,除非母親根本沒有任何的能力,而且她也表示不要,這兩點都要具備。

2、兩週歲到十週歲孩子的撫養權,要看父母哪一方能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條件。

3、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要尊重孩子的意願。

涉及到孩子撫養權的證據形式包括以下幾種:

1、工作收入證明;

2、住房證明;

3、孩子户籍上學證明;

4、照片、錄音、錄像,反映孩子跟父母哪一方關係更好;

5、父母的品行或身體疾病的證明。

綜合上面所説的,當法院判了撫養權歸誰是,那麼作為不直接撫養孩子的那一方,就必須要按照規定來探望自己的孩子,而且還必須定期的給撫養費,這才是對孩子最好的,如果強行帶走孩子,那麼作為撫養孩子的一方就有權力向法院起訴,所以,一定要給孩子一個愉快的童年,儘量的把自己的傷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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