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撫養權義務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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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撫養權義務由誰承擔

離婚涉及到的問題比較多,主要包括離婚財產的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的問題,為此很多夫妻爭吵不休,對於孩子的撫養權,雙方都在爭奪。但是離婚後的撫養權義務該由誰承擔,大家爭論也很多,其實撫養義務該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雖然離婚了也要繼續承擔,具體的內容可以到本文聽本站小編慢慢説來。

一、離婚後的撫養權義務有誰承擔

孩子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所以,瞭解相關法律規定,無論是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還是在爭取孩子撫養費方面,都有很大的幫助。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説,孩子撫養權既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是一種負擔,也是一種責任。

2.什麼是孩子監護權,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民通意見》21條,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另外,《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這就是説,對於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產生的,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係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

所以,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和承擔監護人義務。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監護權。

本文介紹了有關離婚後的撫養權義務由誰承擔的內容,離婚以後對孩子的撫養的義務,夫妻雙方一定要認真履行,確保孩子的利益得到保障,讓孩子的基本生活有着落。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是很大的,小編在此也要提醒各位有離婚想法的朋友,對待離婚要謹慎,切不可因一時氣氛而離婚,對孩子,對家庭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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