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以工資全額為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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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以工資全額為撫養費嗎?

父母對孩子有撫養的義務,這個不會因為夫妻雙方離婚而發生變化。因此,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拿出一筆撫養費出來,通常是按月支付,具體金額雙方可以寫到離婚協議書中。如何有爭議,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那麼協議以工資全額為撫養費嗎?我們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協議以工資全額為撫養費嗎?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1、不直接撫養一方的給付標準,有固定收入的應為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額可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給付的比例可以適當調整。

3、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則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二、孩子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是多久?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1、16週年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三、孩子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是什麼?

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分析了協議以工資全額為撫養費嗎這個問題。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釋,雙方在確定孩子撫養費的時候,可以參考一方月工資的20%到30%確定,也就是説不必用工資全額支付撫養費。當然,這個僅僅是關於撫養費支付標準的建議,具體金額及方式還是由雙方最終協商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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