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監護人協議書應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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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定監護人協議書應該怎麼寫

指定監護人協議書應該怎麼寫

指定監護人協議書的寫法為:指定監護人的協議書可以參照下列內容仿寫,第一部分是被指定人以及指定監護人的姓名、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等一些基本信息,第二部分就是指定監護人的對被監護人的照顧義務,如被監護人是老人的話,監護人每個月要按時支付被贍養人伙食費,或者照料被贍養人,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的應當根據贍養人商議達成時間輪換,由贍養人護理,而且不能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願意或者力不能及的勞動,當被贍養人生病時,贍養人要及時送醫等,最後就是指定的監護人在該協議書上簽字蓋章。

二、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確定監護人的,必須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⑴必須經過有關組織予以指定。對於未成年人,要先由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於精神病人,要先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未經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法院確定監護人要根據《民法典》第27條第2款中的(1)(3)項或第28條第1款中的(1)~(5)項規定確定指定監護人的順序。

(3)如果是被指定人不服的,還應當在接到有關組織關於指定監護的通知(書面或口頭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係處理。

三、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監護人對未成年人要承擔哪些責任

1、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違背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2、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3、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絡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4、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5、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脱離監護單獨居住。

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所以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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