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監護人包括誰 - 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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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監護人包括誰,有什麼規定?

法定監護人包括誰,有什麼規定?

法定監護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法定監護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包括三種:

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等法人組織。擔任監護人的順序依血緣關係和組織關係的遠近而確定,順序在前者排斥順序在後者。

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包括四種:

一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是其他近親屬如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三是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四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當地的民政部門。確定監護人也依上列順序進行。擔任法定監護人應監護能力。認定監護人的監護能力主要根據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經濟條件,以及與被監護人在生活上的聯繫狀況等因素確定。

二、法定監護人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1、被監護人的行為致他人損害,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被監護人”是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律賦於監護人有精心監護被監護人之義務。對被監護人不僅要言傳身教,而且要全面、細緻盡其教養、培育之責任。基於監護人的特殊地位和責任,法律對其要求十分嚴格。

2、被監護人的行為致他人損害,幼兒園、學校或醫院要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的,也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換句話説,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只有在單位有過錯時,才可以責令這些單位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由於被監護人的行為,導致他人受到損傷的,應該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受害者的損失,給其治病。在學校上學時,由於被監護人的行為導致他人受到損害的,學校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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