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奶奶是不是孩子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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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爺爺奶奶是不是孩子的監護人?

爺爺奶奶是不是孩子的監護人?

一般情況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的監護人,父母健在或者不存在特殊情況的時候,爺爺奶奶並不是法定的監護人。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爺爺奶奶可以通過法律規定按照順序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如何確定法定監護人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綜上所述,爺爺奶奶並不是小孩的監護人,只有在孩子的父母相繼離世,或者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時,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小孩,需要按照法定監護人順序指定父母以外的監護人,這時候爺爺奶奶經過審核批准可以獲得監護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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