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奶奶的探視權是否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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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爺爺奶奶的探視權是否受法律保護?

爺爺奶奶的探視權是否受法律保護

法律並不保護爺爺奶奶的探視權,《民法典》裏規定,在離婚之後,沒有直接撫養照顧和教育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有看望孩子的權利,另一方有義務盡力協助。父親或者母親對孩子的探視權是基於父母子女之間的親屬關係這種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權利,只可以由父親或母親本人行使實施,其他人是不享有這項權利的,也不能夠代替行使。所以探視權是不歸於孩子的爺爺奶奶等近親屬的,爺爺奶奶是沒有直接的探視權的。

雖然爺爺奶奶沒有探視權,但爺爺奶奶探望孫子孫女是人之常情,是可以看望孫子孫女的,但還是需要被直接撫養照顧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允許。如果在不允許的情況下,還要堅持探望孫子孫女,那就是侵犯了監護人的監護權。在現實中,説法律上爺爺奶奶或其他近親屬沒有對孩子的探視權,就認為爺爺奶奶沒有看望孫子孫女的權利,是不符合人性和情理的。

二、探視權的相關規定

所謂探視權,是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對子女盡撫養義務的一種體現,那麼,如果離婚夫妻未就此達成協議,法院對離婚後的探視權一般會怎樣判?下面,隨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週或雙週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週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願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

婚後又再婚並不影響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還享有探望權,具體來説:

第一,這一規定明確了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父親或母親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夫妻離婚後,關於孩子撫養方式一般採取固定一方直接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方式,沒有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當然,如果離婚時雙方當事人關於孩子撫養約定為輪流直接撫養,那麼這種規定也會隨着輪流撫養孩子發生變化。

第二,這一規定將對於孩子的探視是作為權利規定的,不是作為義務規定的。對於孩子的成長,沒有直接撫養的一方的探望,能夠在孩子心理上給與一定的心理、精神撫慰,但是,人的心理成長是一個極為複雜的過程,並不能一概而論探視是必須的。相比較而言,孩子成長所需要的物質生活需要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規定了離婚後沒有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這是一種義務,而沒有將探望權規定為義務。作為權利規定的後果,權利人可以對權利作出處分,也就是可以選擇探望,也可以選擇不探望;可以選擇探望的方式、時間、頻率等。

第三,法律將探視權規定為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協助義務。這一規定一層是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是探望權的義務主體,有權利主體必有義務主體。二是這個義務內容是“協助”,並不是探望權的全部,協助義務是一個相對較軟的義務,不會給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增加負擔。

在感情上,爺爺奶奶想要探視孩子的這種想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在理論上,如果孩子的母親拒絕爺爺奶奶的這種請求也並不違法。有些時候,不用説是爺爺奶奶想要探視孩子,隨着婚姻生活分崩離析,有孩子撫養權的這一方自然就會將孩子帶在自己的身邊,如果父母親分屬兩地,父親可能探視孩子的機會也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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