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辯約定撫養費過高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抗辯約定撫養費過高怎麼處理?

抗辯約定撫養費過高怎麼處理?

如果對法院的判決不服可以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撫養費的數額在對方無固定工作的情況下,通常以被撫養人居住地人均消費支出為準。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撫養費,是指負有撫養義務的一方在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被撫養人的金錢或財物,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撫養費的給付標準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若干問題的具體意見》第七條關於撫育費的規定。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以按其月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月收入總額的50%。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據上述規定,子女撫育費應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如果父母雙方在離婚或者同居關係解除後就子女撫育費的約定過高,明顯超過子女的實際需要、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經濟條件,而且又沒有提供對方的收入證明的,個人認為可以按照《合同法》的公平原則予以調減。

如果雙方就撫養費用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進行調解協商或者訴訟解決。

一、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孩子撫養權是很多離婚人士在離婚的時候出現的糾紛矛盾,主要的就是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以及孩子的撫養費的支付問題,因此很多時候可能在法院的判決下出現撫養費過高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就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來重新規定撫養費的數額,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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