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變更撫養費需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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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變更撫養費需要什麼證據

撫養費的變更很多時候都是通過訴訟方式進行的,並且常見的是要求增加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數額的情況,在這種時候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而起訴變更撫養費需要什麼證據呢?本站小編在下文中一一為您解答。

一、增加撫養費要哪些條件

根據《婚姻法》第37條第2款的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離婚時協議或者判決確定的撫養費不足的話,子女可以再次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但是是否能夠變更撫養費,關鍵是看是否有變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明確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再次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起訴變更撫養費需要什麼證據

若要起訴變更撫養費,我們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應證據主要是:

(1)開銷增大的相關證據,比如生活消費增加的相關證據票據或者住院、上學的大額開銷的相關票據;

(2)撫養人收入增加的相關證據,比如納税證明、工資條等證據。只有通過上述證據,我們才可以證明有變更撫養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變更撫養費的訴訟請求才能夠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向法院起訴增加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數額的,此時不是僅憑一面之詞就可以讓法官增加撫養費,而是要當事人提供一些證據表明確實需要增加撫養費數額才行。要是不清楚該如何收集相關證據的話,可以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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