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社會撫養費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8.15K

台州社會撫養費是怎樣的

台州社會撫養費是怎樣的

1.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1)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

(2)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徵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徵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法生育人員,在前項規定的二至六倍標準中按以下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實際收入明顯高於當地人均收入但無法核實的,按照當地人均收入的四 至六倍徵收;違法多生育子女後沒有及時報告超過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總收入的三至四倍徵收,超過三年的,按總收入的五至六倍徵收;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土 地納入徵地規劃後違法多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在違法生育前後藏匿、轉移財產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拒不繳納終止妊娠保證金又拒不終 止妊娠或者逃避計劃生育管理導致違法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酌情決定計徵倍數。

(3)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違法多生育子女的標準徵收。

(4)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妊娠十四周以上擅自終止妊娠、或者謊報嬰兒死亡、或者遺棄(買賣、殘害)嬰幼兒後違法生育的,均按違法多生育子女徵收標準的二倍徵收。

(5)違法生育一方當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當事人的情況時,對另一方當事人應先按照已知一方當事人所在地人均收入計徵社會撫養費,由已知一方當 事人負責繳納。此後查實另一方當事人實際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人均收入高於原計徵基數的,應當撤銷原徵收決定,依據其實際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的人均收入,重 新作出徵收決定並補徵差額部分。

(6)在人口計生部門發現之前,違法生育、非婚生育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只對另一方徵收社會撫養費;違法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出生後死亡的免予徵收。在徵收決定執行過程中死亡的,原已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不予退還

2.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的計徵基數

以違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非法收養子女的男女雙方上年度實際收入作為社會撫養費計徵基數。當事人拒絕提供或隱瞞實際收入,或者實際收入低於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下列規定確定計徵基數:

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

(1)當事人拒絕提供或隱瞞實際收入的,按照税務、工商、公安、統計、勞動保障、房產、物價等涉及核定公民收入的有關部門核定的收入計徵;

(2)農村居民實際收入無法核實或低於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以本鄉鎮農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純收入計徵;

(3)城市居民實際收入無法核實或低於本市、縣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市、縣城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計徵;

(4)流動人口中農民工實際收入無法核實或企圖在人均收入較低的地方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按現居住地統計部門公佈的農民工上年度人均工資計徵。

台州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基本上是與國家頒佈的社會撫養費相關的徵收比例是一樣的,只不過在社會撫養費的徵收金額基數上,是會根據每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的水平來制定的,對於經濟發展水平高的地方,所徵收的社會撫養費就會較其他地方高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