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二胎社會撫養費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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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二胎社會撫養費政策是什麼?

從2015年開始,我國逐步放鬆計劃生育政策,開始實施全面二胎政策,各個省市也相繼修改當地的計劃生育條例。很多人都關心生育二胎和社會撫養費之間的關係,更有人認為社會撫養費因此取消,其實這都是不對的。那麼浙江最新二胎社會撫養費政策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具體瞭解下吧。


一、浙江最新二胎社會撫養費政策是什麼?

根據現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規定,我國的生育政策是國家規定基本原則,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因此,這裏的超計 劃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違反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法規規定條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該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實踐中除了對超計 劃生育的公民徵收社會撫養費外,對於符合規定條件經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徵收一定的費用,叫做“社會補償費”。該法出台以後,徵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應再徵收社會撫養費。

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社會撫養費徵收是否會取消,以往超生尤其是超生二孩的社會撫養費是否要返還仍然是許多人關注的問題。實施全面二孩並不意味着對計劃生育政策的否定,生育權仍然會受到限制,而作為體現違規成本的社會撫養費徵收將繼續執行。全面二孩放開後,符合政策二孩生育肯定無需徵收社會撫養費。但只要是違反政策生育,比如違規生育二胎、三胎情況,仍將徵收社會撫養費。此外,對於此前生育二孩被“罰款”的家庭,從現有政策來看返還社會撫養費的可能性不大。

二、哪些情況下浙江夫妻可以生育二胎?

在浙江符合下列情形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1、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再婚後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兩個子女的;

4、已合法生育的子女,有經病殘兒童鑑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或者確診為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夫妻通過產前診斷和篩選可以再生育的;

5、其他可以再生育情形。

綜上所述,根據浙江最新二胎社會撫養費政策,符合生育二胎條件的夫妻,生育第二個孩子時不屬於超生,不用繳納社會撫養費。但是這並不意味着社會撫養費的取消。如果違背二胎政策,生育三胎,則超生家庭仍然要繳納社會撫養費,按照浙江省規定,社會撫養費的標準是當地居民年度收入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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