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輪流撫養孩子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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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除了共同財產分割外,最大的焦點就是孩子撫養問題了,大多數情況下,夫妻雙方都希望得到孩子的撫養權,但往往難以達成一致,最後孩子只能隨一方生活,終究還是導致父愛或母愛的缺失,因此,在實際中,有的夫妻為了妥善解決爭孩子的矛盾,保證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長,協商採取輪流撫養孩子的方式,那麼,協議離婚輪流撫養孩子要注意什麼呢?

協議離婚輪流撫養孩子要注意什麼?

一、協議應該明確、具體,並且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在撫養方式上,包括對子女與直接撫養當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約定;對限制他人代為撫養的約定;對輪流撫養交接的約定;對子女户口、入托、入學、醫療保險、民事代理問題的約定;對終止輪流撫養協議事由(如再婚、遷居)的約定;對臨時處理有關事宜(如在輪流期間,一方出現特殊情況,不能按約定時間撫養或需要雙方共同直接撫養等)彈性條款的約定,等等。

、輪流撫養時限應注意的問題

輪流撫養時限,包括輪流撫養的期限、終期、每次輪流的時間週期。輪流的週期不宜過短,也不宜太長。過短,經常變換子女生活環境,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太長,對於增加子女與父母雙方的感情不利,不符合輪流撫養的初衷。筆者認為,對輪流週期的確定,學齡前少兒,一般以一至兩個月為宜;如果子女已入學,最好以半個學期或一個學期作為一個輪流週期,以便於子女的學習與生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雙方各自直接撫養的時間,不一定強求一致,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定。

三、撫養費用的承擔

輪流撫養子女並不意味着在一方直接撫養時,可以免除另一方給付撫養費的義務。在保證子女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雙方可以約定一方撫養期間,自行負擔撫養費,或有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還可以約定在本該一方撫養,由於特殊情況的出現不能撫養而由對方代行撫養之時,依代為撫養時間長短,由一方補償對方一定撫養費用,等等。

四、探視權的行使

在探視權利上,一方直接撫養時,應保證另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權,這有利於加強父母與子女的感情聯繫,是保持雙方輪流撫養的連續性,並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應對探視子女的方式、地點、時間等加以約定。每次探視間隔可約定一週、半個月或一月。對於節假日、子女生日時的探視,以及帶走子女與自己臨時居住等事宜,也最好作出約定,以避免糾紛的發生。

五、聯繫方式的約定

雙方離婚後保持一定的聯繫、溝通,是保證子女健康成長的必要過程。雙方應及時溝通子女的身體、學習等情況,對共同幫助子女適應新的生活方式、學習環境很有益處。因此,有必要對雙方聯繫方式、方法等問題作約定。

六、需着重審查事項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對當事人選擇輪流撫養子女方式的應從保護子女及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出發,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認真行使審查權,不能輕率地批准協議,確實使法律賦予當事人及其子女的權利得到司法保護。在審理案件時,可以綜合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

1、雙方與子女之間的感情。應注意審查雙方爭養子女的目的與動機,對於那些僅出於社會輿論或家庭壓力才爭養子女,或僅為“傳宗接代”等動機才爭養子女,而實際上與子女感情淡薄的,應向其作好宣傳解釋工作,調解或判決子女歸於感情好的一方直接撫養,而不宜採取輪流撫養方式。另外,特別應注意審查雙方中有無對子女虐待、遺棄、不履行撫養義務等行為;對子女有識別能力的,應徵詢、參考子女對輪流與父母共同生活的意見。

2、雙方的撫養教育能力。即使雙方與子女之間感情較好,也並不表明已經符合輪流撫養子女的條件,還要審查父母是否具備撫養教育能力;其一,是看經濟能力,即父母對子女的生活、學習承擔經濟責任的能力。無經濟收入保障的一方堅持直接撫養,並與對方達成輪流撫養協議的,不應准許。其二,是看管教能力,即父母照料子女生活、指導子女學習文化知識,向子女傳授勞動技能等方面的能力。這就對當事人的身體、智力、品德、性格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方無力撫養子女或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也不宜採用輪流撫養子女的方式。

3、雙方的居住條件。當事人各自應擁有能滿足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房屋,並且從輪流撫養的效果考慮,雙方居住地理位置不應太遠,特別對於已入托、入學的子女不宜經常變換學習環境,以減少對子女學習、生活的消極影響。因此,離婚雙方居住相跨過遠的,最好不採用輪流撫養子女的方式,仍應由一方直接撫養,另一方可通過行使探視子女的權利,保持與子女的聯繫。

4、雙方的真實意願。不僅要審查協議的形式,更要注意審查協議所表示的意思是否與雙方的內心意思相一致。對於一方用威脅、欺騙等手段使對方與之達成協議的,不應准許。

5、法律的特別要求。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嬰兒需母親乳哺撫育,而且母親一般對嬰兒能夠悉心照料,所以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對子女發育成長有利。因此,一般情況下,對哺乳期內的子女撫養,應嚴格按法律的特別規定執行,不宜採用輪流撫養方式。對於已過哺乳期的嬰兒撫養,雙方可以協商,但從嬰幼兒心理、生活特點考慮,自應給母親撫養子女以更多的便利。

在簽訂協議時要儘量細緻明確,對於撫養交接、孩子的生活學習等事項要做出清晰的約定;對輪流撫養的週期也應該隨着孩子的年齡變化而調整;對撫養費、探視權可以協商約定,另一方面,法院也會根據夫妻雙方的撫養能力、意願和與子女感情等因素綜合審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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