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可主張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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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可主張撫養費嗎?

一、夫妻離婚後可主張撫養費嗎?

法律賦予未成年子女有向離異父母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權利,如果確實存在可變更增加撫養費的條件,子女應當及時行使這一權利。如果由此引發爭議,應及時申請有關部門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只有在有證據表明子女確實提出了變更撫養費用的主張時,法院才能據此判決變更。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離婚後一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三、子女撫養費的支付原則是什麼?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綜上所述,夫妻選擇協議離婚的話,應當在簽訂的離婚協議書裏面寫上撫養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等。辦好離婚手續後,出現法定情形的,還可以繼續提出增加撫養費。對於一方拒絕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可以用孩子名義起訴到法院,或者申請強制執行,用對方的收入衝抵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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